【优化营商环境】溆浦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4-05-08 17:55: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 点击量:871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丽蓉)近日,溆浦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人马某限期内支付原告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货款32000元,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7月,被告人马某向原告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采购了一批厨房设备,双方签订《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53 000元,于9月30日前支付完成。原告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按期交货后,被告人马某仅支付一部分货款,尚余32000元货款未能如期支付,原告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向马某出售一批厨房设备,被告人马某向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支付价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人马某作为买受人应当向怀化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溆浦法院始终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让每一起纠纷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式,有效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法治体验感。下一步,溆浦法院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研判涉企案件,坚持释法析理,及时跟进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溆浦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编:周玉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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